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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
易的资料进行了阅读和详细了解,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作出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之需要,遵循
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有据可依,交易事项真实、交易程序规范、结算价格
合理。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投资建设阜康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克拉玛依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
汇嘉食品产业园生鲜加工配送中心以及部分门店装修改造升级均需大量资金支持,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
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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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
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
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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