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2-06-0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是避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是大股东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切实体现。
本次交易以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
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