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 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定价、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有据可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