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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客观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谋求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
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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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
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在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我们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出的结论。
    五、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
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
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2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潘
丁睿先生、朱翔先生、潘艺尹女士、师银郎女士、范新萍女士、陈亮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未发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马新智先生、周晓东先生、孙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相关材料,本次调整是参照公司
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可以
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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