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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2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海宁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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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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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

议案三: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

议案四: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

议案五: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16

议案六: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17

议案七: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9

议案九:关于制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案20

议案十:关于制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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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
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
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
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
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
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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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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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8 月 31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 9 号一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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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8,800万股,并已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
适用)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事
项。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经中国
【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股8,800万股,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
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50,00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
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时间如下:(略)                             下:(注:增加持股比例栏1,修改内容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0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



1
    持股比例栏具体详见同日上传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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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按照担保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六)
提供的任何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公司 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公司届时在
届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 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
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电话、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法律法规允
视频会议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许的会议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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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 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下: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
    (一) 关联股东应主动 提出回避申 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
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 回避申请;
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 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
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 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决定该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 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
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 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
避的,公司在征得有关监管机构(如有)
的同意后,股东大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
进行表决,并在决议中对关联股东无法
回避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同时应对非
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
决议中记录并作出相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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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 一 百零 七 条   董 事会 行 使下 列 职
权:(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权:(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 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
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份证号码;                                  或盖章。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
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
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
期等。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包括以下内容:(五)每一决议事项 括以下内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
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 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意、反对、弃权票数)。                      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六)提请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任免由
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 总经理提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 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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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现金分红的比例: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
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 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
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 策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 润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可分配利润的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3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 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3)公司发展
策: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例最低应达到20%;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 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经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审议,由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 当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然后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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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议前,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
问题。                                     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
                                           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列形式发出:                               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网络或公告方 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的会议通知,以邮件、网络或公告方式 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
进行。                                     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的会议通知,以邮件、网络或公告方式 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
进行。                                     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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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
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到达被送达人信息系统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的首次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发送传真输
                                           出的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八条        国家对优先股另        删除此条。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次公开发行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
行。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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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
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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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
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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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
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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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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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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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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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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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制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公司于
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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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制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详见公司于2018
年8月16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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