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独立董事李宪铎
先生及董事戴建康先生共计 3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
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每次会议。
1、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
告>和<2017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
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该审计单位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符合上级
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修
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相关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
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
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
审计委员会:赵雪媛、李宪铎、戴建康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