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
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要求企业遵照执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 4 月 24 日,浙江芯能光
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的影响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
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本次
变更后,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
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列示在该新增项目中;
    (2)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列示相关的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变动具体参见(财会[2018]15 号)文件。
    涉及现金流量的列报,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40,000.00 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
整为“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解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解释、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
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