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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截至减持计划披露
     日,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戴建康先
     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收到戴建康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
     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戴建康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建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99,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9998%。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戴建康                董事、监事、   24,999,900      4.99998% IPO 前取得:
                      高级管理人员                              24,999,9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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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戴建康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戴建康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
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
动或意向。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让本
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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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
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预计减持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窗口期不
得减持),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 、 本 次 戴建 康 先 生计 划 以 集 中竞 价 方 式减 持 所 持 有公 司 股 份不 超 过
6,249,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4999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
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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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风险
    1、戴建康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
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
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戴建康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戴建康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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