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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2021 年 4 月 17 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与原租
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
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
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
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
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
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
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
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
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
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
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
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
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
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
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
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
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及上网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