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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0 年 1-12 月光伏电站发电业
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 2020 年 1-12 月发电情况

                                                                       平均结算电
           装机容量         发电量      自发自用电量     上网电量
 地 区                                                                价(元/千瓦
           (兆瓦)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时,不含税)

 浙江       489.25         42,661.06      31,640.87     11,020.19         0.77


 江苏        20.56         2,080.98       1,371.45        709.53          0.59


 江西        7.23           646.32         319.40         326.92          0.38


 安徽        2.19           217.83         211.44          6.39           0.44


 合计       519.23         45,606.19      33,543.16     12,063.03          -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平均结算电
           装机容量         发电量      自发自用电量     上网电量
 地 区                                                                价(元/千瓦
           (兆瓦)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时,不含税)
 浙江       489.25      108,090.16     83,145.52       24,944.64           0.83


 江苏       20.56        4,227.02       3,175.69       1,051.33            0.66


 江西        7.23        1,424.44        836.11         588.34             0.38


 安徽        2.19            563.91      542.66         21.26              0.46


 合计       519.23      114,305.53     87,699.98       26,605.57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平均结算电价为自发自用结算电价与余电上网结算电价的综合平均结算电价。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
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
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
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
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