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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宪铎:男,经济学博士。1984 年 6 月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1984 年 6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中央财

经大学金融学院团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1992 年 2 月至 1997 年 12 月

任中央财经大学宣传部长兼统战部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秘书长。2016 年 1 月 7 日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罗小洋:男,法学硕士。1998年9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
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公司

证券法研究方向)。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任律师;2006年7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分所任律师、合伙人;2012年9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北京市时代九

和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7年1月24日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赵雪媛:女,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4年开始

任教,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5年6月至1996

年6月到日本太田昭和监察法人(会计师事务所)进修一年;现任中央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曾先后担任蓝色光标、合纵科技、全信

股份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财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3月4日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自任职开始,均出席

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情况发生。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
独立董
         应 出 席 现 场 出 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续两次
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   席次数              未亲自

                                                          出席

李宪铎       4        0        4          0       0          否

罗小洋       4        0        4          0       0          否

赵雪媛       4        0        4          0       0          否

   (二) 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目的,公司

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报告期内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以下为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3.《关于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 2020 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

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在关联交易中存在损

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0 年度对

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

    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期间,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拟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公司可以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担保

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

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

度。

    担保计划期间内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累计未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
    2020 年,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度使用完毕。2020 年,公

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 2020 年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电话沟通、邮件及微信交

流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经核实2020年度未发生

公司及股东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及32

次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发展的实际需求,将内控覆盖到经营

及管理的各个层面。按照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

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

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

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李宪铎分别担任了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赵雪媛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

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公
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们严格按

照规章制度对历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根据

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2020 年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0 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利用现场参会、现场检查、通讯参会、通讯询问等方式,向

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判断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在董事会上审议各

类相关议案,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持续关注公司

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及时了解

重要信息,督促并鼓励公司董事、高管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亦将进一

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

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宪铎、罗小洋、赵雪媛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