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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芯能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
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4 号文)
核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
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000,000 股,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12,000,000
股 , 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412,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8,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海宁市正达经编
有限公司等 6 名公司股东,上述股东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9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4%,预计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88,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2,000,000 股。

    2019 年 7 月 9 日,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374 名
公 司 股东持有的 220,190,600 股 和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 账户持有的
109,400 股,共计 220,300,000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
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为持续分享发行人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份之意向。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让本
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
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前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利忠承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市
乾潮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
行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为持续分享发行人经营成果,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份之意向。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公司暂停转让
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
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
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1,70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海宁市正达经编
 1                        69,920,000           13.9840%      69,920,000            0
          有限公司
 2          张利忠        49,280,000            9.8560%      49,280,000            0
 3          张震豪        28,560,000            5.7120%      28,560,000            0
 4          张文娟        25,200,000            5.0400%      25,200,000            0
        海宁市乾潮投资
 5                        12,600,000            2.5200%      12,600,000            0
          有限公司
 6          刘沛涛         6,140,000            1.2280%       6,140,000            0
         合计            191,700,000           38.3400%     191,70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非国有法
                                    82,520,000    -82,520,000                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
                                   109,180,000   -109,180,000                0
   流通股份          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191,700,000   -191,700,000                0
                  通股份合计
                      A股          308,300,000   191,700,000     5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
   流通股份                        308,300,000   191,700,000     500,000,000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500,000,000             0     500,0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能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流通股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芯能科技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