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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在报告
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本年度
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
陷。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
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总金额占
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
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
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及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
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桓、赵雪媛、罗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