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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3-1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雪媛女士、独立董事罗小洋先生及董事
戴建康先生共计 3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
赵雪媛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全部成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
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每
次会议。在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的预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独立董事,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
风险判定、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审前沟通,同时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可能涉
及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职责,依法做到了勤勉
尽责。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内容具体如下:
    1、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
师 2021 年度审计初步沟通材料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
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 2022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
    2、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
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内部审计 2022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
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
计 2022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4、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
师 2022 年度审计初步沟通材料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 2022 年年度工
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 2023 年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审
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
形。该审计单位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
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已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
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
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
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
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赵雪媛、罗小洋、戴建康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