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银 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金融”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银金融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 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恒银金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为 23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珠海融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 海融恒”)、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汭”)、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嘉慧”)、天津颐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润 投资”)、肖平、薛晓忠、吴龙云、王亚君、王伟、赵再兴、张云峰、方先锋、 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秦威、蒋晗、叶超邦、吴文丹等 20 名股东,上述股 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5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限售股锁定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 1 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0,000 元,转增 28,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 280,000,000 股变为 308,00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根据《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珠海融恒、金石灏汭、深创投、海宁嘉慧、颐润投资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肖平、薛晓忠、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蒋晗、叶超邦、 吴文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龙云、王亚君、王 伟、赵再兴、张云峰、秦威、温健、梁晓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3,35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量(股) 数量 例(%) 1 珠海融恒 11,000,000 3.57 11,000,000 0 2 金石灏汭 8,800,000 2.86 8,800,000 0 3 深创投 7,700,000 2.50 7,700,000 0 4 海宁嘉慧 4,400,000 1.43 4,400,000 0 5 颐润投资 4,345,000 1.41 4,345,000 0 6 肖平 3,300,000 1.07 3,300,000 0 7 薛晓忠 2,200,000 0.71 2,200,000 0 8 吴龙云 1,760,000 0.57 1,760,000 0 9 王亚君 1,100,000 0.36 1,100,000 0 10 王伟 1,100,000 0.36 1,100,000 0 11 赵再兴 1,100,000 0.36 1,100,000 0 12 张云峰 1,100,000 0.36 1,100,000 0 13 方先锋 1,100,000 0.36 1,100,000 0 14 张伟峰 1,100,000 0.36 1,100,000 0 15 黄艺明 1,045,000 0.34 1,045,000 0 16 周芳宇 660,000 0.21 660,000 0 17 秦威 550,000 0.18 550,000 0 18 蒋晗 330,000 0.11 330,000 0 19 叶超邦 330,000 0.11 330,000 0 20 吴文丹 330,000 0.11 330,000 0 合计 53,350,000 17.32 53,350,000 0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79,245,000 -36,245,000 143,000,000 3 的流通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1,755,000 -17,105,000 34,65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31,000,000 -53,350,000 177,650,000 无 限售条 件 A股 77,000,000 53,350,000 130,35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7,000,000 53,350,000 130,350,000 股份总额 308,000,000 0 308,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上述各股东出具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 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等资料,对上述各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银金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银金融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恒银金融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