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0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相关内容,拟对《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拟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 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关情况。 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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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任。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 ……
(四)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四)应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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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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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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