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4-0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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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股东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
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银金
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0-010),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
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在证券部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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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七、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八、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
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一、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三、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
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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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恒银金融
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 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五)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决议、记录。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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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规模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
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
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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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相关内容,拟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
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八十三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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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勤勉义务: 务:
…… ……
(四)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四)应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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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后,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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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后,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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