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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银金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金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5,2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6.13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3.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7-7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
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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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拟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                  期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
                                17,635.87        11,138.99           63.16      2021 年 12 月
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
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           7,700.00         7,861.34         102.10       2018 年 12 月
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
                                17,078.00         6,564.19           38.44      2021 年 12 月
撑平台建设项目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10,200.00         7,359.09           72.15      2021 年 12 月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4,076.48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及尚未收回的理财余额)。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
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
究院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
                                                   2019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化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项目主体大楼验收进展未达预期。同时,新一代现金
循环设备的核心部件研发进展与预期有差距,公司为保证机芯整体装配质量,对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各关键部件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修改时间较
长。目前,项目组通过优化塑胶件模具以及多次小批试生产,陆续向客户试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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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现金循环整机,循序渐进地完善模块生产工艺、质检过程,已根据市场试用
情况,进一步优化细节,并启动超高速部件设计和多国货币识别算法的开发,后
续工作已按计划推进。

    2、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上线运行的智能服务支撑平台--产品生命周期、CRM
的运行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已与多家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调研,进一步优化系统
性解决方案。同时,为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
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业务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调整了营销网络
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

    3、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新产品创新以及应用技术开发的
人才引进工作未达预期。同时,公司根据国家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导向,对整体研
发战略及产业布局做了调整,将金融研究院打造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建成面向
全国提供信创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共享及跨领域推广等信创金融科技综合服务
平台,新开拓金融信创、人工智能、数据中台等研发领域,重点研发金融信创业
务支撑 PaaS 平台、信创标准产品、人工智能核心能力管理 SaaS 平台等,已谋划
推进工作的整体方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
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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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
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
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
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
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
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
模。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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