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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科技”)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邬丁先生
生、毛群女士和孙卫军先生,各位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如下:
    邬丁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中国
民主建国会会员。1999 年至 2002 年,任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安徽江淮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2002 年至 2004 年,任安徽永信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 年
至 2009 年,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09 年至今,任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5 年至 2019 年 1 月,任中企资运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资云
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
立董事。
    毛群女士,1965 年 9 月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
学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9 年至 1993 年,任北京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科员;1993 年至 1999 年,任北京德威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9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部门主管;2001 年至今,任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部门主任;2017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国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
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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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孙卫军先生,1976 年 7 月出生,天津大学理学院本科毕业,天津大学管理
与经济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1998 年至 2006 年,
历任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党委宣传部科长;2006 年至 2008 年,
历任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培训部经理;2008 年至 2018 年,
历任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共
关系总经理、副总裁;2017 年至今,任天津新华同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家俱乐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毛群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提交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申
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由于毛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毛群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后生效。因公司目前尚未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故毛群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
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
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且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会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参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定期报告、
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聘任审计机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
更、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重要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   未出席会议
   邬丁         8          8          0         0          3            否

   毛群         8          8          0         0          3            否

  孙卫军        8          8          0         0          3            否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二)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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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9 年度
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
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财务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
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
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
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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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制
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恒银通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需求,对公司后续整体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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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吴龙云先生、江斐然先生
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们经对拟续聘的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的履职资
格、执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了解与审核,我们认为聘任的信永中
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构成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并持续关注该
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上市前公司、公司股东曾
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
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
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发
布临时公告 64 份,定期报告 4 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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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
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公
司定期报告、人事任免、人员薪酬考核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
运作情况正常,我们未对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了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
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讨论,并审慎做出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邬丁、毛群、孙卫军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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