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恒
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7,632,5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10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浩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邬丁先生、
毛群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吴龙云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
席;
3、 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7,624,439 99.9973 8,100 0.002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7,624,439 99.9973 8,100 0.002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江浩然 307,624,439 99.9973 是
3.02 滕飞 307,624,439 99.9973 是
3.03 张云峰 307,624,439 99.9973 是
3.04 江俊杰 307,624,439 99.9973 是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孙卫军 307,624,439 99.9973 是
4.02 赵息 307,624,439 99.9973 是
4.03 高立里 307,624,439 99.9973 是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曹永国 307,634,439 100.0006 是
5.02 汪洋 307,625,439 99.997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江浩然 303,140 97.3975
3.02 滕飞 303,140 97.3975
3.03 张云峰 303,140 97.3975
3.04 江俊杰 303,140 97.3975
4.01 孙卫军 303,140 97.3975
4.02 赵息 303,140 97.3975
4.03 高立里 303,140 97.3975
5.01 曹永国 313,140 100.6104
5.02 汪洋 304,140 97.718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李鲲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