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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

   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4,993,2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59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浩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
   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4,969,079 99.9920              12,717    0.0041      11,410    0.003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续聘
  1      2021 年度审计            0    0.0000     12,717 52.7085        11,410    47.2915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李鲲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