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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我们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
科技”)的独立董事,在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理
念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恒银金
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其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邬丁, 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中国
民主建国会会员。1999 年至 2002 年,任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安徽江淮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2002 年至 2004 年,任安徽永信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 年
至 2009 年,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09 年至今,任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5 年至 2019 年 1 月,任中企资运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资云
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
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毛群,女,1965 年 9 月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
学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9 年至 1993 年,任北京市国

                                    1
有资产管理局科员;1993 年至 1999 年,任北京德威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9
年至 2001 年,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部门主管;2001 年至今,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部门主任;2017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国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
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
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卫军,男,1976 年 7 月出生,天津大学理学院本科毕业,天津大学管理
与经济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1998 年至 2006 年,
历任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党委宣传部科长;2006 年至 2008 年,
历任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培训部经理;2008 年至 2018 年,
历任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共
关系总经理、副总裁;2017 年至今,任天津新华同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家俱乐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
独立董事。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报告期内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邬丁
先生因个人原因任期届满离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群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因个人工作原因提交辞职报告,但由于毛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毛群女士的辞职报告直至其任期届满离任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
名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及高立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其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孙卫军,履历详见“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赵息,女,1955 年 7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 3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天津商业大学副教授;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

                                    2
1999 年 1 月至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
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高立里,男,1983 年 10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08 年至 2009 年
任上海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科招
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0 年至 2016 年 9 月任大连举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 2016 年 1 月任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2 年至 2016 年 1 月任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1 年 2 月任建投
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至 2020 年 7 月任中建投资本总经理;
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坚创科技发展基金会理事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恒
银科技独立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会议中,我们参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
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控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续聘审计机构、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高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投项目延期等重要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是否连续两次
                                       3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   未出席会议
   邬丁        3          3        0         0         2           否

   毛群        3          3        0         0         2           否

  孙卫军       6          6        0         0         3           否

   赵息        3          3        0         0         1           否

  高立里       3          3        0         0         1           否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董
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财务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
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
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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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董事会换届并聘任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并经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己征
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经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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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要求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400,4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4,024,000.00 元,转增 120,12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20,520,000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并持续关注该
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上市前公司、公司股东曾
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
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
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发
布临时公告 58 份,定期报告 4 份,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广
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披露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核查。

                                     6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制
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
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公
司定期报告、人事任免、人员薪酬考核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
运作情况正常,我们未对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
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2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一如既往的本着勤勉、客观、独立的原则,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强化上市公司法
律法规的学习,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无正文)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卫军、赵息、高立里
                                                       2022 年 4 月 25 日

                                     7
 〈 此页无正文,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卫军                                       赵息




  凑巧
      高立里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