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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银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银金
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2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6.13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3.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7〕7-7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
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
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拟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
                                 17,635.87        13,088.63          74.22      2023 年 12 月
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
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            7,700.00         7,861.34         102.10      2018 年 12 月
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
                                 17,078.00         7,220.36          42.28      2023 年 12 月
撑平台建设项目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10,200.00         7,891.55          77.37      2023 年 12 月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1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
本金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2,185.90 万元(包含累计
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
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
究院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
                                                   2019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化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受项目主体大楼验收进展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新一
代现金循环设备的核心部件研发进展未达预期。2022 年初以来,公司投入大量
人力进行超高速部件设计和多国货币识别算法的开发,并进行主要芯片的国产化
替代工作,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超高速部件的验证并应用于市场,完成了多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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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的货币识别算法开发、验证,实现了主控芯片的国产化替代,确保了零件供应
链的稳定性。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已完成 4,000 余台机芯的生产,其中 1,000 余
台为采用国产化芯片的机芯。同时,公司启动了钞票识别模块主芯片的国产化替
代和降本优化设计的工作。
    2、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项目已上线运行的智能服务支撑平台--产品生命周期、
CRM 系统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受行业需求萎缩、银行投入意愿下
行等因素影响,产品迭代缓慢,项目投入产出和预期差别较大。项目涉及区域服
务网点建设、设备投入等事项,部分投入资金项目计划使用暂缓,募集资金的资
金投入进度相对延期,造成项目推动较慢。后续公司仍需根据市场变化、科技发
展趋势和业务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改变目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
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并根据需求尽快调整,如确定不能按照预期推动,公司将
择时启动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3、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由于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加快,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新产品创新以及应用技
术开发的人才引进工作未达预期,致使项目延期。此外,公司将谋求在金融数字
化建设、数字人民币、金融信创等方面对研发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谋划推
进工作的整体方案,因相关人才引进工作与预期有差距,致使项目延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
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

                                    3
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同意募投项目“新一
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
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年12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
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4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捷           卢丽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