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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0-051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994,600.00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985.15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68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415               12,415
   2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                  7,769                7,769

                                                                          -1-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25             7,225
   4               补充流动资金                30,300             30,300
                  合计                         57,709             57,709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神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凸显母公司在产
品研发、集团管理方面的核心职能,从而提升经营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推进。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为了便于后期项目实施,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且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
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实施方式,不会对项目
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变更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
    此次变更是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对募
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
    保荐机构认为:神驰机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相关项目的实施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