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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0-09-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对神驰机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43 号”《关于核准神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66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994,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904,614.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77,089,985.15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川华信验(2019)68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神驰机电、
     华西证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止目前,前述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神驰机电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余额(万元)
号       人
              中国工商银行                          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
1                             3100028119200237813                               12,625.37
              重庆朝阳支行                          基地建设项目
       神驰   中国民生银行                          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
2      机电                   631625969                                         15,197.80
              重庆南坪支行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重庆农村商业    0701020120010021348   补充流动资金                          -
       银行北碚支行

                           合计                                    27,823.17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在中国民生银行
重庆南坪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1625969)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含利息、理
财本金及其收益)全部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100028119200237813)。转存完成后,公司将注销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631625969),同时将与华西证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朝阳支
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相关人员办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以及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   猛             陈   军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