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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0-068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 号)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994,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904,614.85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089,985.15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
华信验字(2019)第 68 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
公司拟将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全部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北碚支行,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截止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
司已经将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全部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北碚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北碚支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金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额(元)
                            数码变频发
                            电机组生产
               中国工商银
                            基地建设项
神驰机电股     行股份有限
                            目、通用汽油   3100028119200237813    278,449,682.82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北
                            机扩能项目、
                 碚支行
                            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
神驰机电股     行股份有限
                               ——             631625969              0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南
                 坪支行
               重庆农村商
神驰机电股     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0701020120010021348         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   金
                 碚支行
                              合计                                278,449,682.8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0028119200237813,截止 2020 年 9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78,449,682.82
元。该专户仅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若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者购买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须通知丙方并得到丙方的同意。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续存且不得质押,并通知丙方。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猛、陈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甲方应确保其与本合同项下专户资金相关的自身交易合同及与之相关的
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因其问题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专户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押及执
行,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乙方有权依法协助执行,不再履行本协议项下
义务。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