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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10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7 月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 点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参会人员: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同时股东发言提问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
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本次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股东代表如有问题需要质询,不应打断会议
流程,而应在签到时向公司工作人员登记并提交问题,由公司统一安排答复。所
有问题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 5 分
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五、本次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
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
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
表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
表审议。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
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
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激励
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
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
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