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7-24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核实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
或劳务关系。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刘 国 伟 李 玉 英 魏 华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