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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0-28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现根据《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拟定《神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规
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
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具体包括: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
划。
    2、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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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 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
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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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监事会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经营业务。

    六、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股东回报规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
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
政策变化及时、合理地进行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
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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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
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
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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