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神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43 号”《关于核准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神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6,67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09,581,54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142,598,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8.0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 4 名,分别为:艾纯、重庆神驰 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艾利。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1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0%,将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670,000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1,1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 了以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701,10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以总股本 149,701,1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59,880,44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9,581,54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以及与其有亲属关系的股东艾利、 谢安源、艾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艾纯控制的法人股东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驰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3、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 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艾纯、神驰投资、神驰实业、艾利承诺 1、本人/本机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减持价格应作 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本机构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2、本人/本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 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 3、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 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通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单位:股) 1 艾纯 73,500,000 35.07% 73,500,000 0 重庆神驰投资 2 28,000,000 13.36% 28,000,000 0 有限公司 重庆神驰实业 3 27,222,160 12.99% 27,222,160 0 集团有限公司 4 艾利 11,277,840 5.38% 11,277,840 0 合计: 140,000,000 66.80% 140,000,000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598,484 68.04% - 140,000,000 2,598,484 1.24% 其中:首发限售股 140,000,000 66.80% - 140,000,000 0 0 股权激励股 2,598,484 1.24% - - 2,598,484 1.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6,983,056 31.96% 140,000,000 - 206,983,056 98.76% 三、股份总数 209,581,540 100% - - 209,581,54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晨光 谭青龙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