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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神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43 号”《关于核准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神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6,67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09,581,54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142,598,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8.0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 4 名,分别为:艾纯、重庆神驰
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艾利。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1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0%,将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670,000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1,1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
了以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701,10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以总股本
149,701,1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59,880,44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9,581,54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纯以及与其有亲属关系的股东艾利、
谢安源、艾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艾纯控制的法人股东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驰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3、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
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艾纯、神驰投资、神驰实业、艾利承诺

    1、本人/本机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减持价格应作
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本机构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
个交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2、本人/本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
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

    3、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 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通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单位:股)

   1      艾纯               73,500,000           35.07%           73,500,000                   0

          重庆神驰投资
   2                         28,000,000           13.36%           28,000,000                   0
          有限公司
          重庆神驰实业
   3                         27,222,160           12.99%           27,222,160                   0
          集团有限公司

   4      艾利               11,277,840             5.38%          11,277,840                   0

          合计:            140,000,000           66.80%        140,000,000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598,484   68.04%               -   140,000,000        2,598,484   1.24%
 其中:首发限售股      140,000,000   66.80%               -   140,000,000               0            0
         股权激励股      2,598,484   1.24%                -              -       2,598,484   1.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6,983,056   31.96%   140,000,000                -   206,983,056     98.76%
三、股份总数           209,581,540    100%                -              -   209,581,54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晨光              谭青龙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