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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驰机电:国浩关于神驰机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20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楼           邮编:400023
8th Floor, Pingan Fortune Centre, No.25 West Avenue, Jiangbei Town, Jiangbei District, Chongqing, P.R.China
                  电话/Tel: +8623 8679 8588     6775 8383    传真/Fax: +8623 8679 8722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 意字第 02301299 号



致: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
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第 25001201510496622 号《律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证》。现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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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
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
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3 月 28 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及指定媒体刊登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重
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 46 号神驰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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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网络投票时
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且将公告刊载于《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
时间、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股东大会
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5 名,代
表股份数 142,926,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23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股份数 140,28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774%;
参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 名,代表股份数 2,642,08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4%。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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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
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收购重庆市凯米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确认 2023 年 1-2 月与重庆市凯米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五谷通
用设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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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1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

    18、《关于修订<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1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收购重庆市凯米尔动力
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不存在对《股东大会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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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
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2,617,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83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307,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52%。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7,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6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317,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222%。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2,502,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03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2,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56%。

    4、《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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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5、《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6、《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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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收购重庆市凯米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78%;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2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关联股东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共计 140,000,000 股,该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关于确认 2023 年 1-2 月与重庆市凯米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五谷通
用设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78%;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4.62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关联股东艾纯、艾利、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共计 140,000,000 股,该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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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3、《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2)发行规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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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4)存续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5)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10
                                                                  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7)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1)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2)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12
                                                                  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3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9)债券担保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14
                                                                  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20)评级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15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8、《关于修订<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1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16
                                                                  法律意见书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21、《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3301%;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0478%;弃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221%。

    2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497,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996%;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7,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95%。

    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142,502,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03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2,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56%。

    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收购重庆市凯米尔动力
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502,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03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9%;弃
权 422,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95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通过,其中,第 12 项至 2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6 项、第 7 项、第
9 项、第 10 项、第 12 至第 21 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及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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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李尚泽                                     雷美玲



                                           罗应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