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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尼机电: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0-02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于今日收到江

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

苏 01 刑初 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廖良茂,男,1979 年 12 月 7 日生,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

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30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3、被害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京

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经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良

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

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

   二、案件判决结果

   2020 年 11 月 12 日,南京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0)苏 01 刑初 3 号】,
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良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

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廖

良茂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责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3297884095 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南

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获悉被告人已提起上诉,公司将持

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