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3-2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尼机电
股票代码: 603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元贵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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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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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元贵
上市公司、康尼机电 指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康尼机电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50%变为4.12%
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纾困发展基金 指
(有限合伙)
龙昕科技 指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龙昕科技有
康尼机电与纾困发展基金于2019年6月签订的《广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7
议》、《广东龙昕科 指
月签订的《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
之补充协议》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 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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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金元贵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3911******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 39 号
其他国家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贵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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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化解公司因并购龙昕科技产生的危机,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保持
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经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四届二次
董事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龙昕科技 100%股
权出售给纾困发展基金。
根据公司与纾困发展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向
纾困发展基金出售龙昕科技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龙昕科技
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4 亿元;同时,龙昕科技
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如纾困发展基金后续处置龙昕科技的收入低于 4 亿元
(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全部归纾困发展基金所有;如纾困发展基金后续处置
龙昕科技的收入高于 4 亿元,则处置收入中超出 4 亿元部分的 90%归上市公
司所有,10%归纾困发展基金所有。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贵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与纾困发展基金
签署的《股份质押担保合同》和《关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处置差
额补偿协议》、《协议书》,上述 12 名管理层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43,535,497 股
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金元贵持有的 13,656,250 股上市公司股票)为纾困发展
基金后续处置龙盺科技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如龙昕科技后续处置收入不足
4 亿元,则以前述质押股票为限对纾困发展基金进行差额补偿,股份质押手
续已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接到纾困
发展基金通知,其已将龙昕科技 100%股权出售给合肥天通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天通”),转让价格为 1 元。
根据金元贵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与纾困发展基金签订的《关于广
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处置差额补偿协议》、《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需以其持有的 13,656,250 股上市公司股份对纾困发展基金进行差额补偿。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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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剩余股份仍处于受限状态,没有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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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贵持有上市公司 54,625,0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0%。本人的全部股份处于承诺限售期内,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解除限售。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尼机电 13,656,250 股股
份由法院强制划转给纾困发展基金,作为金元贵对纾困发展基金后续处置龙
昕科技股权的差额补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元贵持有上市公司 40,968,75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4.1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情形未发生变更。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
金元贵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与纾困发展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签署了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和《关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处置差额补偿协议》,
约定该等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43,535,497 股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金元贵持有的
13,656,250 股上市公司股票)为纾困发展基金后续处置龙昕科技的收益提供质押
担保,如龙昕科技后续处置收入不足 4 亿元,则以前述质押股票为限对纾困发展
基金进行差额补偿。2020 年 11 月 16 日补充签署了《协议书》,并对该《协议书》
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之后十五日内完成标
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三、 本次无偿划转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1、 2019 年 6 月 25 日,康尼机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19 年 7 月 19 日,康尼机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就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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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 年 8 月 5 日,康尼机电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公司将龙昕科技 100%股权以 4 亿元价格出售给纾困发展基金;
4、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12 名股东与纾困发展基金补充签署的《协议
书》;
5、 2021 年 3 月 18 日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 0106 执 487 号】。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尼机
电 13,656,250 股股份已质押给纾困发展基金,并处于承诺限售锁定期内,限售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除前述权利限制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及其他权
利限制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被划转的情况
2020 年 11 月 16 日《协议书》签署之后,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
与纾困发展基金的授权代表人均前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同时向监
管部门申请批准双方之间的股份过户,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但因双方拟转让的
股份处于限制转让状态,无法予以办理股份自行过户手续。
此后,纾困发展基金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执行文书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受理后裁定予以划转。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在收到法院
执行通知的法律文书之后提交了对于股份强制执行相关事项的说明,阐明了该强
制执行涉及的事实情况,主要内容如下:(1)拟通过强制执行划转的股份是本人
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为纾困康尼机电而捐献的股份。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是为了避免康尼机电遭受重大损失,挽救康尼机电的危局而将自己
持有 25%的康尼机电股份捐献出来,并以此属于捐赠性质进行无偿划转,作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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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对价为康尼机电出售龙昕科技获得 4 亿元;(2)关于该拟强制划转的股份,金
元贵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纾困发展基金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均已知
其处于受限的状态,正因为此各方在《协议书》第五条设置了赋予强制执行的公
证条款,这也是纾困发展基金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3)《协议书》签署之后各
方也积极办理转让手续,如前所述,双方无法正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据此,本
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向人民法院表明了自身已履行了合同义务;(4)
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同时提请法院注意:本次强制划转的股份已经
质押给纾困发展基金,在该等股份已办理质押的情况下,纾困发展基金的权利已
经得到了充分保障。另外,该等股份将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解除限售,届时,双
方可以选择司法裁定外的方式办理过户;(5)对于各方通过约定办理赋予强制执
行的公证文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划转股份事宜,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在说明中提请法院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进行审查,
同时,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表明会尊重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截至目前, 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未收法院到对于说明文件的回
复信息。 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此前通过纾困发展基金获悉合计持有
的 43,535,497 股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当时,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
书》。本人及公司时任 11 名管理层股东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下午收到该《执行裁
定书》 。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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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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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康尼机电股
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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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划转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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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康尼机电关于处置龙昕科技 10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三、《股份质押担保合同》及《关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处置差额
补偿协议》、《协议书》。
四、提交法院的《关于对贵院的强制执行案件的几点说明》。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康尼
机电证券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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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13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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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京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康尼机电 股票代码 603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元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
联系地址 路 39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证方式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54,625,000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50%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3,656,250 股
变动比例: 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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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接触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16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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