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880,8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浙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08 万股,激励对象为 40 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66%。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3、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和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
417,200,000 股增至 584,080,000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5 万股调整为 189 万股;同时,因当前公司股价较首次授予价格有所下跌,为
确保公司激励对象认购的公平性,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17 年 9 月 21 日 8.86 元/股 1,176 万股 40 人 189 万股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2018 年 9 月 21 日 6.04 元/股 189 万股 9人 0股
授予
注:1、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 2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压力,分别自愿放弃其获授
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完成 1,176 万股。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上限制性股票
数量均为转增股本后的股数。
三、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 2017 年扣除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6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基数,公司 2017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6720 亿元,相比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 12.31%。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2017 年度 4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公司现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优
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总和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
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为“A(优秀)”,才可解除限售。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即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8.08 万股(以
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6%。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限制性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的比例(%)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钱秀芬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张少斌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汪建斌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董忠武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徐 威 副总裁 28 9.24 33% 18.76
徐志宏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方宣平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42 13.86 33% 28.14
薛 霞 董事会秘书 42 13.86 33% 28.14
中层管理人员(32 人) 854 281.82 33% 572.18
合计 1,176 388.08 33% 787.92
注: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以上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股本后的股数。
五、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80,8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760,000 -3,880,800 7,879,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320,000 3,880,800 576,200,800
合计 584,080,000 — 584,080,000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
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