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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蜻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至 3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本次回购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