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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蜻蜓: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5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
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等。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
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2019 年 1 月 20 日(工作日的 9:00-17: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
业园红蜻蜓大厦

       3、联系人:薛霞

    4、邮政编码:325102

    5、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6、传真号码:0577-67350516

    7、电子邮箱:ir@cnhqt.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