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
报表格式等内容的修订情况,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 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 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增加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及其解读。
2、财会[2018]15 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
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以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
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