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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蜻蜓: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曹益堂先生、刘海生先生和李浩然先生担任。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1、曹益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美特斯邦威集团
战略发展部部长,德邦证券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负责人,九牧王服饰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中心总监,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维格娜丝独立董事,上海
金石源和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时尚团队负责人(复星长歌时尚基金总经理),上海投中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起任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目前担任浙江
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刘海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黑
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出纳;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江苏省镇江师范专科
学校教师;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厦门大学博士后;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院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云南省
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务
处处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长;目前担任浙江红蜻蜓鞋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字机
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3、李浩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
肯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2002 年至 2006 年任报喜鸟集团总裁;2007 年至 2009
年任上海松江国际礼品城总裁;2009 年至今任泰地控股集团副总裁兼泰地南方
总部总裁,厦门泰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担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做到主动获取作出决议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我们工作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次数      议案审议情况
                 事会次数      次数
    曹益堂             5         5          0      经参会董事全票通过
    刘海生             5         5          0      经参会董事全票通过

    李浩然             5         5          0      经参会董事全票通过
   2、2020 年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曹益堂、刘海生、李浩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上向公司股东作了《2019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3、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
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4、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
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
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我们通过
电话、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营情
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 2020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
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关联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我们重点对于终止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进行了
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
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包
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8 元现金(含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
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在审议有关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时,我们对相关履历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管工作范围,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顺
利完成了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与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年报所披露对其支付
的薪酬。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43 次,定期报
告 4 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
规定,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
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
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发挥各自专业作用,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我们
关心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状况,在召开各项会议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资料,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
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
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衷心感谢大广股东的信任和公司
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曹益堂、刘海生、李浩然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