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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培动力”)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
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在
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通过后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拟以募集资金 9,589.7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
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9,589.75 万元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合计 17,000 万元向子公司
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培”)増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
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17,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缪蕾敏




                                              2019 年 1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李祖滨




                                                      2019 年 1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庞东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