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华

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结论性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缪蕾敏、李祖滨、庞东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