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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
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选择 1 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
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