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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0-01-2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事程序,保证经营层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实际,特修订了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是公司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
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
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1.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3.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人
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
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承担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
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 各部门所提交的提案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需总经理办
公会集体讨论的,提案部门须于会议召开 2 个工作日前按照规范格式提交,专职人员统一
汇总后于会议召开前 1 个工作日呈报公司领导审阅,并通知全体与会人员会议事项,特殊
情况除外。



第三章 参加范围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以下简称“应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
公会。专职人员以及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
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人员确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会议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应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应
按时出席会议,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人员请假。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 公司发展战略;
(二) 年度投资计划;
(三) 年度融资计划;
(四)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目标;
(五) 年度全面预算;
(六) 兼并重组、对外投资;
(七) 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
(八) 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不含经理级)的任免、转正;
(九) 向下属参股、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 财务
    负责人
(十) 涉及以下安全稳定事项的重大决策;
    1.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投毒、纵火等;
    2. 造成 1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出现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
    3. 群众性事件,包括 20 人以上的集中上访、非法集会、非法游行、聚众闹事、 罢
        工等;
    4. 有人员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    公司和子公司运营管理会议提交的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十二)    其他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议事方式, 实
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票数一致时由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最终做出决定。决议过程应形成明确的会议纪要以及结论,并经全体出席的总经理办公会成
员和会议记录者确认签字认可。凡不赞同最终决议内容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可以简要阐明自
己的观点,并记录于会议纪要,但不可以此对抗集体最终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
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会议每项议题由提案单位指定专人作发言,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
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等。业务主管的公司领导可对提案进行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已经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必
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结果以决议、决定、纪要、记录等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提案不予上会:
1.送交材料未达到要求的;
2.所述内容不详实,无主导意见的。

第六章 会议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情况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记录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2. 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 会议议程;
4. 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5. 所议事项的决定和结论。
第十八条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公司各部门必须积极贯彻落实。专职人员、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执行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检查,
需要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应在会议中明确记录,并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会议资料由专职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会议资料主要包括会议
记录、总经理办公会提案议程、总经理办公会提案、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或本议事规则如与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生效实施。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对本议事规则进行适时调
整。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运营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