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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4-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培
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华培动力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2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定期回访,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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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因华培动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力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而向上海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时的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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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事项外,
                                          华培动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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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则、行为规范并有效执行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8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
                                          时的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
                                          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除上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述事项外,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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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
11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时的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制制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严
                                          格执行相关制度。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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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相关承诺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未发现
14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按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17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情形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账
                                              户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过程中,发现财
                                              务部门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未经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的情况下,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产品
                                              的行为。公司已对此次违规行为进行了
                                              深刻反省与检讨,并采取了当日解冻资
                                              金、明确责任处罚、完善制度、加强审
                                              核、组织学习等整改措施。此次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不利影响,未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18                                          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具体内容请详
         情况等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关使用自查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
                                              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
                                              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华培动力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华培动力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经核查,华培动力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爽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