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董事、监事工作津贴与报酬制度2020-04-1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工作津贴与报酬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制度, 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及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 提高公司经营绩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参照行业惯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津贴与报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董事、监事职责履
行状况和承担风险等因素, 参照行业水平来确定。
第三条 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 董事、监事划分为:
(一) 内部董事, 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
(二) 外部董事, 指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非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
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四) 外部监事, 指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监事。
(五) 职工监事, 指公司在职职工,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四条 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事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 12 万元/年(税前)
外部监事工作津贴标准: 6 万元/年(税前)
第五条 内部董事、职工监事按照其岗位任职领取薪酬, 不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工
作津贴或报酬。
第六条 工作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 按月支付, 由公司
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因辞职或离任,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
计算该津贴数额, 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不足半月的不计算。
第七条 在任期期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因作出违规、违法的决议, 或
董事、监事不履行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经济处罚, 由董事、监事个人负责承担。
第八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上海华
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不包含在上述
津贴内, 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