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华培动力: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6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3 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全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及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
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