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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发行
人”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担任华培动力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培动力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釆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李爽、王可

联系电话                   028-86690302,028-86690021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21

注册资本                   26,455.1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3 幢厂房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怀磊
实际控制人                 吴怀磊

联系电话                   021-59786158,021-318385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
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
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5、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
往来;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査报告或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以及经
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期限延长一年至 2022 年 2
月末。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尚需支付尾款及保证金 1,752.94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 30,415.7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
18,850.80 万元,其中,利息及理财净收入为 2,224.37 万元。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华培动力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
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华培动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华培动力对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
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査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华培动力持
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
行了对比。

    国金证券认为,华培动力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
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培动力在日常管理中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执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保荐代表人:




        李 爽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