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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
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要求;《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
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
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以及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发挥薪酬政策的
激励约束作用。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
案》
    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
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依法独
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