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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培动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川先生: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1995 年至 1996 年,任宝隆洋行财务经理;1997 年至 2009 年,任德尔福汽车系
统公司商务运营与财务总监;2010 年至今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与行
政副总裁。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向阳先生: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2007 年 10 月-2015 年 6 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副
院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
教授。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波先生: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1996 年至 2009 年,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 年至 2015 年,任深圳市
架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至今,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晓峰先生: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上海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整车工程部工程师;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
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底盘及动力总成集成部总监;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前期车辆开发部总
监;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分公司技
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上海汽车创业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人;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享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珠海观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葛蕴珊先生: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
历: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博士后;1995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7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学院副教授;1999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理
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安徽艾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应参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姓名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数
                                                          议

   杨川        7          7          0          0         否          2


  徐向阳       6          6          0          0         否          2


   徐波        6          6          0          0         否          2


  唐晓峰       1          1          0          0         否          1


  葛蕴珊       1          1          0          0         否          1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
议,通过现场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主动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公司已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内部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有关
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
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依法独立承办注
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
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177,913.77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3,603,779.39 元。公司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64,55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910,200 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79,365,300 股。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
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形。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
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
以规范有效执行。同时公司还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测试及评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
节进行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对相应的业务及管理流程进行调整。我们已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执行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11、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完成了前述解除限售股份的流
通上市工作及部分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
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判断未来将无法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
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终
止本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对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
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
    13、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2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
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杨川、唐晓峰、葛蕴珊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