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3]28119-1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28119-1 号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
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培动力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贵公司于 2022 年度收购了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
入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
免规定,贵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
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的相关指引,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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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8119-1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培动力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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