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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4-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
    3、同意聘任苏斐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萍为公司营运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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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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